建筑材料燃燒熱值標準規(guī)定試樣(二)
建筑材料燃燒熱值標準規(guī)定試樣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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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試樣數(shù)量
按規(guī)定應對3個試樣進行試驗。如果試驗結果不能滿足有效性的要求,則需對另外2個試樣進行試驗。按分級體系的要求,可以進行多于3個試樣的試驗。
二、 質量測定
稱取下述樣品,精確到0.1mg:
1、被測材料0.5g;
2、苯甲酸0.5g;
3、必要時,應稱取點火絲、棉線和“香煙紙”
注1:對于高熱值的制品,可以不使用助燃物或減少助燃物。
注2:對于低熱值的制品,為了使得試樣達到完全燃燒,可以將材料和苯甲酸的質量比由1:1改為1:2,或增加助燃物來增加試樣的總熱值。
三、 坩堝試驗
試驗步驟如下:
1、將已稱量的試樣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坩堝中;
2、將已稱量的點火絲連接到兩個電極上;
3、調節(jié)點火絲的位置,使之與坩堝中的試樣良好的接觸。
四、 香煙試驗
試驗步驟如下:
1、調節(jié)已稱量的點火絲下垂到心軸的中心。
2、用已稱量的“香煙紙”將心軸包裹,并將其邊緣重疊處用膠水粘結。如果“香煙紙”已粘結,則不需要再次粘結。兩端留出足夠的紙,使其和點火絲擰在一起。
3、將紙和心軸下端的點火絲擰在一起放入模具中,點火絲要穿出模具的底部。
4、移出心軸。
5、將已稱量的試樣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“香煙紙”。
6、從模具中拿出裝有試樣和苯甲酸混合物的“香煙紙”,分別將“香煙紙”兩端扭在一起。
7、稱量“香煙”狀樣品,確保總重和組成成分的質量之差不能超過10m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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